6.4.1. 定义1:The world is all that is the case.

定义1很短,主要是对整个问题立论:所谓世界,是我们头脑中的逻辑世界,不是现实的世界。因为我们只是在谈这个世界,而不是实际观察到真实世界的所有。

所以,这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结论:每个人的“世界”是不同的。这影响我们所有讨论。各种信息传递的矛盾都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。

我把最关键的概念总结一下:

World

这里和《道德经》的“天地”是一个概念,是头脑中“认为的”,“真实的”那个“世界”的全集。

Fact

你认为是“事实”,你认为的“真实”。

Thing

《道德经》中的“道”中的对象,是客观现实的实体,是造成名字的原因。

让我强调一下,在这组定义中,World是逻辑的,精确的,被判断的。所以,作者特别强调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, not of things. 不是你看到一只猫,猫的全部就是世界,而是你抽取出来的部分,认为猫有毛,有尾巴,能爬树,那些才是facts。不参与“理性”判断的,都不是Fact,不在Tratatus的逻辑空间中,而是POIS的一部分。

而所谓“精确的”,“被判断的”,就是我们定义的出来的fact,让我们的逻辑运算有一个唯一的结果。所以,所有的fact,要不“is the case”,要不“is not the case”,不能做这种判断的,就是POIS的。POIS不在逻辑空间中,没有什么可以判断的。

我们的所有沟通,理性思考(可以认为是一种自我沟通),有效的部分都是进入了可以判断为is the case和is not the case的部分,如果丢开这部分,就没有什么是可以沟通的。我们沟通,要不承认猫有尾巴,要不不承认“猫有尾巴”,这是清晰的,然后我们可以进行推理:因为猫有尾巴,所以这只没有尾巴的动物不是猫。在后面这个推理中,我们在承认的事实上,推理的结果的结果判断是唯一的,但如果你说的而是“因为猫有毛,所以飞机可以上天”,然后说“这个推理是成立的,因为原因在细节中”,这是我们不能承认的,你必须把这个细节或者它的抽象暴露到逻辑空间中,否则逻辑推理就失去了意义。